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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媒体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清远鑫瑞房地产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清远鑫瑞)建设的清远保利天汇花园第一期14#栋项目,存在将未通过审核的图纸用于工程的违法行为,在取得合格书时,该项目完成了17层主体。 保利天汇花园三期5#-10#楼项目中也发生了同样类型的违法行为。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清远鑫瑞处以30万元罚款,责令改正。
清远鑫瑞成立于年2月25日,隶属于保利快速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股票代码: 600048 )旗下。 其股东结构如下:大股东保利华南实业有限企业出资54.00%,认购出资27000万元佛山市亿瑞地产投资有限企业持股23.00%,认购出资11500万元广州百利投资有限企业持股15.00%,认购出资额7500万元 佛山市恒科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持股8.00%,认购出资4000万元。 保利华南实业有限企业是保利地产全资子公司。
年3月5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清远鑫瑞涉嫌在清远保利天汇花园一期14#栋工程项目中,未将编纂的施工设计文件送交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用于施工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清远鑫瑞建设的清远保利天汇花园一期14个项目的施工图纸于年2月12日通过考核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并于年2月15日取得施工许可证,于年11月开工建设。
上述项目采用自年11月起编辑的图纸施工,变更后的复印件主要为原1楼3户塔改为1楼2户,户型由原2户4室2厅和1户3室2厅2卫撰改为2户对称4室2厅2卫,由原32楼撰改为29楼,至年2月25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事实已被“听写”等证据证实。 清远鑫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 经市住建局年第二届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建设单位在保利天汇庭三期5#-10#楼项目中存在将未经审查合格的图纸用于施工的违法行为,现清远保利天汇庭一期14#栋项目将未经审查合格的图纸用于施工再次发生同样的违法行为, 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标准》b204.30.3,根据情节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清远鑫瑞作出纠正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清远鑫瑞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清远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交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天对罚款金额的3%加罚款。
保利地产半年报告显示,清远保利天汇开工时间为年12月。 预计竣工时间为年12月,总投资额预计为86.14亿元。
截至4月3日收盘,保利地产股价报14.61元,总市值1737.86亿元。
标题:快讯:保利地产清远一楼盘违法“抢跑” 图纸过关时已建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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