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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3月26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口市住建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网签备案,禁止延误网签。
根据《关于依法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络签名备案的通知》,每月1日至25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海口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提交当月销售房源网络签名备案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网络签名备案手续。 当月25日以后销售的,可以在下月申报办理上网本备案手续。 逾期申报签字备案的,需要再次进行审查。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房人在明确购房意向前,可以先在海口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核查购房人资格,确认符合购房条件,然后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领取购房款。 提交上网本备案材料,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标题:快讯:海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严禁滞后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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