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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10日根据济南市《关于重新审查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表示,济南市将从年4月1日起重新审查公租房资格。

记者了解到,此次资格复审范围统一分配给济南市市级政府,安排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租赁家庭(含集体宿舍出租人)。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家庭的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口、职工等租赁条件发生变化或者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

快讯:4月1日起 济南将对这些区域的公租房进行复审!

此次资格复审标准具体包括本市户籍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复审标准和外来务工家庭(含集体宿舍租赁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复审标准两部分。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再审时,家属和单身职工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租赁的公共住房和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经网签备案、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住房变更批准等未登记的住房等,属于家庭和单身职工

根据济南市规定,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复审手续时,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基本上应当由公共租赁住房的原主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中主申请人的配偶及不满18岁的子女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原申请人死亡、离婚等,或者其子女25岁以上已婚的,可以申请变更申请人(变更申请人必须是原保障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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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家庭或核心家庭成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以该家庭的法定监护人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不受复审条件限制。

户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若干事项的行为,被视为申请全家的行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复审工作,按照土地化管理大致按申请、批准、复审结果反馈三个程序办理。 其中,申请流程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或租赁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口、职工等租赁条件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租赁家庭(含外来务工家庭)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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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颁发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通知自年4月1日起施行,比较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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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家庭出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复审标准: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包括市南部山区托管区)常住居民户口(承包地、宅基地尚未保存的除外)。 市内六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市南部山区没有住宅或家庭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其中单身家庭25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市内六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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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劳动者家庭(包括集体宿舍出租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再审标准:

市内6区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日合同期限未执行1年以上),持有《济南市居住证》,市内6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市南部山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包括单身职工) 其中集体宿舍出租人不受社会保险缴纳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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