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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赵文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新闻化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表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采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将于年4月15日起实施。

在严格的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方面,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产品认证( ccc认证)管理,加强认证机构和生产公司的检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防止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通过ccc认证流入市场。 国家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新闻化部、公安部分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新闻(包括认证证书编号、整车代码、电机代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和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公司新闻。

快讯:三部门发文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肃查处生产公司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生产、按新标准生产、凭抄送证书生产、以出口名义生产违法车辆、非法改造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上述行为核实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解决认证证书,在吊销认证证书之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构成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讯:三部门发文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

在严格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管理中,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全部不符合新标准、未通过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报废,符合新标准、通过ccc认证的外来车辆在当地销售。

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新闻的核实、登记,严禁在平台上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通过抄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依法非法拆解、改造、修理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销售违章车辆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讯:三部门发文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

对于有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缺陷产品的调查,督促公司履行召回义务。 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有篡改危险的,零部件生产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客户购买、录用招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应当向当事人生产、销售公司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诱惑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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