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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发布的微信公众平台,28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已申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审。 修正案规定每年7月15日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推广日,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修正案强调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绿色快速发展理念,突出差异化评价、小水电站建设、野生动物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农家乐(民俗,
图片来源西安市网络新闻办公室微信公共平台
核心保护区和点保护区海拔边界线调整为2000米
为了强调保护的优先性,修正案将原条例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名称的对应改为核心保护区、要点保护区和常规保护区,重新划分了各保护区的范围,扩大了核心保护区、要点保护区的范围。
专项调查资料表明,秦岭海拔2600米以上的区域约占秦岭总面积的0.7%,不能满足野生动物自由迁徙和栖息的需要。 秦岭海拔2000米以上的区域约占秦岭总面积的7%,人类的生产生活较少涉及,首先秦岭四宝等要点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 将中心保护区扩大到海拔2000米以上的区域,用生态功能集中连片进行保护,有助于形成野生种群的生物走廊带,使野生动物在集中连片保护范围内栖息繁殖,解决自然保护区孤岛状的问题。 修正案将核心保护区和要点保护区的海拔边界线从2600米调整为2000米。
并考虑到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和完整性,将国家公园、自然文化遗产纳入核心保护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从核心保护区调整为要点保护区,代表古栈道、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摩崖石刻等秦岭文化特色,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要点保护区,
修订后的核心保护区包括2000米以上的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第一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与这些区域集中在连片整体保护的区域、以及海拔2000米以下的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缓冲区、缓冲区、
小水电站、矿业权已经按期退出
小水电站对处理农村贫困地区的用电需求发挥了重要意义,但目前秦岭范围内的小水电站多年失修、停运不少,部分小水电站严重影响秦岭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生动物的洄游,部分小水电站无法保证正常的生态基流量。 根据我省对秦岭小水电站建设的要求和当前现实情况,修改草案规定,不得在核心保护区、要点保护区内新建小水电站。 已经建成的小水电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限期退出、拆除或者整治,恢复生态。
另外,根据省委的决定,严禁在核心保护区、要点保护区新的采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到年底已经全部退出。 修正案第四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核心保护区、要点保护区勘探、开发和开山,禁止在秦岭北坡范围内开山。 取得矿业权的公司和现有采石公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限期退出。 违反条例规定,非法勘探矿产资源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开发矿产资源和采石的,没收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常,保护区禁止别墅类的不动产开发
为了加强秦岭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管理,加强秦岭北麓别墅问题的专项整治成果,草案对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进行了有序迁移,禁止了任何建设活动等复印件。 修正案第五十七条规定,严格控制秦岭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核心保护区、要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常规保护区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 违反条例规定,在核心保护区、要点保护区和常规保护区违法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计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恢复,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核心保护区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农家乐(民宿)是秦岭生态旅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较为有效的途径,需要依法规范。 修正案规定,规划建设农家乐(民宿)时,依托原村落、自有房屋条件,满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在核心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域内,不得开办农家乐(民宿),不得组织开展漂流、旅游观光等经营活动。 农家乐(民宿)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对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按照规定安装收集、解决装置,不得擅自排放。
标题:快讯:陕西:严格控制在秦岭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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