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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1日电4月1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发表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 草案说,严格控制秦岭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 在核心保护区、积分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快讯:秦岭保护区违法开发房地产最高罚200万

通常,保护区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进行其他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可控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在核心保护区、要点保护区和常规保护区违法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计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确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记录、记录或者降级处分: 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解聘或开除处分,构成其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责任辞职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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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规定要求制定计划、实施方案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指示、授权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违反规定批准的。

(三)未着力于法定监管职责或者监管查处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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