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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焦作原车管所所长杨道华贪污受贿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在官网上公布。 其使用职务为前后收受、索取他人财产提供便利,共计711.9144万元,个人贪污174.93498万元。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孟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杨道华犯受贿罪、贪污罪的案件,于年12月18日作出()豫0883刑初1号刑事判决。 判决后,原审被告杨道华不服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现在审理结束了。
一、受贿罪
年8月至年春节,被告杨道华担任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汽车车辆管理(以下简称焦作市车管所)所长职务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711.9144万元,在他人驾校预约考试、岗位调整等方面受益 具体如下。
(一)年2、3月,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以博爱顺风汽车学校负责人陈某3设立汽车学校需要协调关系为名,向陈某3索取100万元,提供其汽车学校协调关系、汽车学校学生考试预约等方面的帮助。 认定这一事实的证据有:1.博爱县顺风汽车学校出具的说明、营业执照2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取款证明3 .证人陈某3、陈某1、陈某2、秦某1、吕某、郑某等人的证言。 4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二)年中秋节前、年春节前,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以节日必要关系为名义分四批向陈某3共索取27万元,并在该校学生报名、考试预约等方面提供帮助。 应当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陈某3的证言; 2 .被告人杨道华提交口供、辩解和自传材料。
(三)年,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授权陈某3为其特定相关人员乔某装修位于焦作市农信小区1号楼2单元54号房屋,装修价款12万元由陈某3承担,为其学校的考试预约、考场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 认定这一事实的证据有:1.刘某撰写的装修金额明细2 .焦作市房地产交易所资料科出具的查询对象基本新闻表3 .证人乔某、陈某3、刘某的证言。 4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四)年,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向焦作市连顺驾校负责人张某1所寄送的现金共计150万元,并在增加其驾校考试预备员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认定这一事实的证据有:1.陈某3、李某1等人的银行流水明细。 2 .证人张某1、李某1、陈某3的证言。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五)年,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向张某1出资146.9144万元,要求杨道华购买焦作市锦江现代城和诚外滩的房地产和车位,并在其驾校考试预约、增加考试指标方面提供帮助。 年杨道华分两次归还张某180万元。 认定这一事实的证据有:1.李某1的取款凭证、银行流水明细等证据2 .河南和诚房地产有限企业的收款收据、现金收款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据3 .证人张某1、李某1、吕某的证言。 4、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6)年秋、年春,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批向张某1共申请4万元,在增加该校报考名额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杨道华把4万元的全部归还给了张某1。 应该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李某1银行流水明细2 .证人张某1、李某1的证言.被告人杨道华的供述。
(七)年9月至年下半年,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分三批接收孟州市武院教习所负责人王某1共110万元,并在其教习所报名、考试预约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年,被告杨道华分两次将110万元归还王某1。 应当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王某1、吕某的证言。 2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八)年中秋节前、年中秋节前,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领取沁阳怀府汽车学校负责人李某280万元,并在该汽车学校的预约、考试预约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杨道华归还李某240万元。 应该认定这个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李某2、李某3的证言2 .被告人杨道华的供述。
(9)从年到年,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分7批领取温县顺风汽车学校驾校负责人李某4共14万元,在该驾校预约、考试预约、发放准考证、增加考试名额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年被告杨道华归还李某46万元。 应当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李某4的证言。 2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 10 )从年初到中秋,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分三批领取修武县鹏程教习所负责人王某2共14万元,在其教习所报名、考试预约、发放准考证、增加考试名额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4月、5月,被告人杨道华向王某2归还现金15万元。 应当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王某2的证言; 2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 11 )年中秋至年末,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分6次领取武陟县众兴驾校负责人魏某5万元,索取2万元,共7万元,为其驾校报名、考试预约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末和年末,被告人杨道华分两次归还魏某4万元。 应当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魏某的证言; 2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十二)从年到年,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分五次领取修武县金秋教习所负责人杨某1共6万元,并在其教习所报名、考试预约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被告杨道华归还杨某15万元。 应当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杨某1、闵某的证言。 2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十三)年中秋前至年春节前,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分6次共收到武陟**教习所负责人李某5人6万元,并在其教习所报名、考试预约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年9月,杨道华将6万元归还李某5。 应当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李某5的证言。 2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 14 )年4、5月,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领取武陟华兴教习所负责人白某5万元,并在其教习所报名、考试预约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8月,被告杨道华将5万元归还白某。 应当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白某、王某3人的证言; 2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 15 )从年到年,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分7批领取温县阳光学校负责人张某2共4万元,在该校报名、考试预约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被告杨道华将4万元归还给张某2。 应当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张某2的证言。 2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十六)年中秋节至年底,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分四批接收武陟路安教习所负责人何某共4万元,并在该教习所报名、考试预约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下半年,杨道华将4万元归还何某? 应当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何某的证言; 2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十七)年春节至年春节期间,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分三批领取沁阳市驾校负责人杨某2共3万元,并在其驾校报名、考试预约等方面提供帮助。 应当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杨某2的证言。 2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十八)年中秋至年末,杨道华利用职务,分两次领取焦作市泰安汽车学校负责人张某3共1.5万元,并在该汽车学校的预约、考试预约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随后,杨道华归还张某3500元。 应当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张某3的证言。 2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 19 )年至年春节,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分5次领取焦作市车管所干警司共12万元,并在其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 应当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司某的证言; 2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 20 )从年到年,杨道华利用职务便利,分五次领取焦作市车管所干警崔某共计5.5万元,并在其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年上半年,被告杨道华归还崔某3万元。 应当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崔某的证言; 2 .被告人杨道华的口供。
二、贪污罪
(一)年至年间,被告人杨道华利用担任焦作市车管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指示车管所办公室干警崔国平截留和收取车管所干警伙食补助和宏达考场试验车燃油费的手段,形成小金库共计194.456688万元,其中杨金库共计194.456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崔国平提供的小金库流水帐和支出明细等证据2 .崔国平提供的车管用油情况明细表3 .崔国平写的伙食费折扣统计表4 .崔国平写的流水帐燃油费提现统计表。 5 .崔国平写的流水线。 6 .崔国平写的流水线。 7 .崔国平写的现金支付表示详细。 8 .焦作市公安局说明及伙食费明细等证据9 .焦作市公安局车管所伙食费相关财务证明及附件等证据10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财务证明等证据11 .焦作市公安局支付车管所燃油费统计表及财务证明等证据12 .焦作市 13 .证人徐某、张某4、邓某、张某5、陈某3、赵某、杨某3、王某4等人的说明资料。 14 .证人崔国平、秦某2、宋某、田某等人的证言15 .被告人杨道华的供述。
综合证据:1.户籍说明及说明等证据。 2 .杨道华干部任免表、焦作市委任免通知等证据。 3 .立案决定书、留置决定书、延长留置措施提交批表等证据4 .破案经过、情况证明5 .扣押决定书6 .孟州市检察院对李涛的立案决定书、 李涛的刑事判决书等证据7 .焦作市连顺汽车司机培训有限企业出具的报告8 .车管提供的统计表9 .焦作市公安局出具的更正证明10 .焦作市原宏观实业有限企业营业执照、焦作市原宏观实业有限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11 .证人
据此,原法院的判决:
、被告杨道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贪污罪,并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计罪并罚,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二、追缴暂停的被告人杨道华赃款4697993.8元,上缴国库。 杨某1、李某4、魏某、李某5、李某1、王某2、张某2、何某、白某、崔某所的退赃款共计136万元,上缴国库。 杨道华归还王某1的110万元、李某240万元、张国平500元涉案赃款继续追缴,追缴国库。 本院认为,原判上诉人杨道华犯受贿罪事实明确,法律正确适用,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杨道华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没有采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标题:快讯:判了!焦作原车管所所长贪污受贿712万元,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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