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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4月11日电据教育部报道,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三个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干扰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教育部表示,近年来,一家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女子品德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代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极少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让孩子在培训机构或家中学习,无正当理由保障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论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完成。
根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工作,不得非法招募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引导父母代为接受义务教育。
《规定》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送往能够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并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性接受义务教育
《规定》强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随意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和具体办法,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判断其身体状况、适应教育和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明确适合身心优势的教育配置方法。 (:李高思)
标题:快讯:教育部:不得以"国学"名义传授算命等封建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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