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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记者施雨岑)教育部11日发布《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人员,在年上半年尽快开展全面调查,防止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适龄 坚决纠正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依法严格承担解释责任,切实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确定不得非法招募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引导家长接受义务教育。 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文案,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干扰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送入可以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并接受义务教育。
另外,规定,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相比,监护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育行政部门要向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判断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学习学校生活的能力,制定适合身心优势的教育安排方法
标题:快讯:坚决纠正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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