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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孙竞)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业的指导意见》,指出新时期进一步加强随班就业,完善随班就业机制,提高随班就业水平部署。
《指导意见》认为,应更加重视关爱残疾学生,重复科学判断,尽量尊重差异,通过材料教育,反复进行普特人融合、提高质量,实现特殊教育的公平性和质量的快速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入社会生活
《指导意见》强调必须健全科学判断认定机制,规范判断认定,建立事业登记簿。 到每年4月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乡镇)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投诉进行彻底调查,到5月底,向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就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适合在班上学习提出判断意见,根据判断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
二要在附近设立制度,大体优先,加强辍学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确保各级学位,在同等条件下,在招生领域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闻系统加强监测,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辍学。
三要完全随班就读资源支持系统,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发挥资源中心的作用。 各地要加快建设,实现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全面覆盖,为区域内随班就读职工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服务。
四要落实教育教学的特殊照顾,重视课程教学的适应,培养生活劳动能力,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必须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优势和学习规律,合理调整课堂教学文案,科学转变教学方法。 制定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帮助残疾学生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 健全进班残疾学生实际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强调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增加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关怀帮助,建立学生同伴互助制度,促进共同成长。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校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进班担任教师,维护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鼓励各地购买政府服务,探索社会工作者、康复师等引进机制,各级承担着残疾学生的照顾、康复训练、辅助教育等工作。 在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录用、考核优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人员中,让直接担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教师有适当的倾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资源教师特殊岗位补贴政策。 要切实把握组织落实,加强部门合作,加大推动力,加强家校共育,共同为残疾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指导意见》还确定,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学校、高等学校)可以参照随班就读。
标题:快讯: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多举措提升随班就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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