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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日发布《阻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提高政治立场,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依法严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工作,规定不得非法招募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引导父母代为接受义务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文案,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三个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干扰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根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除被送往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还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和具体办法,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向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判断其身体状况、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
标题:快讯:教育部: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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