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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个高二:从重罚到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的套现贷款
新京报快讯(记者何强) 4月9日上午在全国扫海室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制的4起扫海除恶案件的意见。 其中,《关于套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别规定,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贷或者套贷造成的被害人或者其特定相关人员自杀、被
对多次依法严惩、认罪认罚、主动归还赃物、真心悔改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宽大处罚。
《意见》规定,对套现犯罪分子,应当根据其违反的具体罪名,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依法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而且,三人以上为实施套现贷款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必须认定为犯罪集团。 对主要分子要根据集团犯下的一切罪行予以惩处。 符合黑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侦查、起诉、审判。
《意见》还要求依法明确道贷刑事案件的管辖。 如果套贷犯罪案件通常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比较合适,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意见》指出,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犯罪结果的发生地。 的发生地包括为实施套现贷款而设立的企业所在地、贷款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订立地、非法借款行为的实施地、为实施套现贷款而提起的诉讼、仲裁、公证的受案法院、仲裁委员会、公证机构所在地和套现贷款行为的备用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隐匿地、转移地、聘用地、销售地等。
除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对公民扭伤、举报、起诉、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套贷犯罪案件,一经审查有犯罪事实,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解决。 黑势力实施的套贷犯罪案件,由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安机关侦查。
新京报记者何强
标题:快讯:“套路贷”对象涉老年人未成年 将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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