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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昨天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与年公布的《细则》相比,此次修订的副本首要集中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规定方面。 例如,对发表研究成果中存在模仿、伪造等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从原记录升级为离校。
新版《细则》第六章对学术不端、违反学习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对6种行为给予过上述处分。 包括剽窃、模仿和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 未经伪造他人研究成果的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捏造事实、创造虚假研究成果的研究或者创作,签署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未经他人许可,非法采用他人签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签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学位申请等过程中买卖提供虚假学术新闻的学位以外的论文,或者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学位以外的论文。
新版《细则》确定了区分非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对学位论文中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分。 例如《细则》对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有模仿、篡改、伪造等,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学位论文,或者他人代写、买卖学位论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行为的原有处罚是给予了上述处分。
新版《细则》还增加了对学生课堂学习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规定:对课堂作业抄袭严重、实验报告抄袭严重、篡改实验数据、期中和期末课堂论文抄袭严重等行为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处罚如下 此外,清华大学对学生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规定取消学术、品行相关奖励、荣誉称号和证书等的学术不端和违反学习纪律给予的记录处分,基本不予撤回。 受到警告处分的学生在解除处分前将被取消奖学金、荣誉称号、免试推荐研究生等的申请资格。 (雷嘉)
标题:快讯:学位论文抄袭可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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