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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网站消息,教育部22日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 根据《规则》,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可以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通过点名批评、适当增加体育锻炼要求、不超过一节课教学时间的课堂启动或面壁反思等方式当场进行教学惩戒。
资料来源:教育部。 中网记者富宇摄影
《规则》指出,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根据教育目的和需要,制止、管理违纪、言行失当的学生,通过特定的方法引导学生认识和纠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通常,在惩戒方面,《规则》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可以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采用以下方法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1)点名批判
(二)责令道歉、口头或者书面讨论;
(3)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站在一节以下的教室内,或向面壁反省;
(五)因学生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反携带物品而临时扣除;
(6)课后留校教学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教室和教育秩序,可能影响他人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出教室和教育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根据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并要求监护人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工作。
从惩戒方面看,《规则》提出,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绝纠正的,教师可以经学校德育工作人员同意,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以外的观光、社会实践和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2)承担校内公共服务的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指导;
(四)在学校所设专业教育场所隔离反思,或者接受专业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陪伴学校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在严重惩戒方面,《规则》规定,学生违反纪律、行为失范,屡教不改,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对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一)给予一周以下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家协助进行教育;
(二)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训诫
(三)安排专业的教学场所,由专家指导、矫正;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反纪律情节严重或者接受教育后惩戒仍未修改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记录、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对高中阶段的学生,也可以给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的行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对因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不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建议转入专科学校教育矫正。
在强制措施方面,《规则》提出,教师发现学生携带、录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品,应当予以制止、暂停,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向学校报告。 的违禁物品必须在适当的时候归还学生家长。 违法、危险品应当没收或者报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有危险性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止。 发现学生藏有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检查藏有物品的桌子、储物柜等。 学生的行为损害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恢复或者赔偿。
《规则》并提出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惩戒教育实施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打击、刺伤等方法,直接引起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强制超过正常限度的处罚站、重复抄写、不愉快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态体罚行为。
(三)以带有侮辱、歧视、侮辱的言行侵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反纪律行为,处罚全体学生;
(五)根据个人感情或者喜好,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犯学生基本权利和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规则》,家长对教师教育惩戒的实施有异议的,学校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引诱家长合理表达需求的教师受到威胁、侮辱、伤害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保护教师的人身安全,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支持了教师
标题:快讯: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意见:可视情况要求学生面壁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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