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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4月11日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表示从年1月1日至年采暖期结束,三北地区供热公司对居民个体(以下称居民)供热所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并且,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向居民征收取暖费的供热公司,对居民供热所采用的厂房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对城市土地免征税费。
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关于继续供热公司增值税、房产税、城市土地征收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38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天津、青海。
为支持居民采暖,现将三北地区采暖公司(以下称采暖公司)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购置税政策通知如下。
,从年1月1日起至年供暖期结束,供热公司对居民个体(以下称为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居民供热获得的取暖费收入包括供热公司直接向居民征收的、其他单位向居民征收的、单位代居民缴纳的取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计算。 通过热产品经营公司向居民供热的热产品生产公司,应当根据热产品经营公司实际从居民那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公司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税的增值税。
本条所称供暖期间,是指从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到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二、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征收取暖费的供热公司,对居民供热所采用的厂房和土地征收房产税,对城镇土地征收税。 对供热公司的其他厂房和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购置税。
对专业供热公司,根据向居民供热所得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
对兼营供热公司,根据其供热采用的厂房和土地能否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采用的厂房和土地区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房地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 可以划分的是,对其供热所采用的厂房和土地,按向居民供热所得的取暖费收入占全部取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采用税。 难以区分的是,对其所有厂房和土地,按向居民供热所得取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税的房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
对自供热单位,按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供热采用的厂房和土地房产税、城镇土地购置税。
三、本通知所称供热公司是指热产品生产公司和热产品经营公司。 热产品生产公司包括专业供热公司、兼营供热公司和自供热单位。
四、本通知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财政部税务总局
年4月3日
标题:快讯:财政部:延续供热公司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采用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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