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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规范货车超载一超四罚工作,进一步提高货车超载管理水平,维护道路运输安全,近日,该厅联合省公安厅印发了《河南省载货车辆超载一超四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确定了一超四罚的含义,即对路面发现的超载车辆,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解除违法状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分数后,依法对运输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公司和运输源单位实施跟踪调查。 一是在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吊销在内的一年内责令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经营性运输。 一年内责令违法超载运输的载货车辆数量超过本公司载货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公司停业整顿,超过30%的,依法吊销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公安警察部门通报的处罚新闻,对货源单位超标准载重和超载载货车辆停止出场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讯:货车超限超载摊上大事儿了!河南确定“一超四罚”实施办法

根据新政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可以采用4种方法调查认定运输源单位,包括当事人提供装载说明、查询记录、现场确定和采集车辆动态监测轨迹等。

根据《实施办法》,因一超四罚被取消作业资格证的载货车辆驾驶人和取消道路运输的载货车辆,在一年内限制审批处理,实现了对违法责任人违法价格增大的突破。

考虑到目前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还不完善,《实施办法》确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规定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相应行政许可职能。 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承担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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