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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湖北日报(记者彭一苇、通讯员陈新)关于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扶贫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中央专项巡查显示,我省扶贫转移项目存在断肢工程、规避招投标等问题,影响了扶贫资金的采纳效益。 对此,六部门制定指导意见,从落实严格制度、加强项目监管、推进放管服改革等三个方面加强扶贫行业项目招投标监管。
根据新规定,采用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转移资金、扶贫其他财政资金建设统筹整合的工程项目,应当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阳光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异地交易。 扶贫项目相关交易新闻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公开,严禁通过项目分割、零售额等方法避免招标。
在监管方面,我省将建立会议联合、新闻联合、案件联合、执法联动、检查联合等五联机构。 并且,相关部门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通过各级招标投标电子监管系统,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网上即时监控项目招投标全过程。
在放管服改革方面,我省将进一步搞好一网覆盖、一窗接待、一次办理,实施容缺接待,承诺补货,尽快启动扶贫项目建设。 使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扶贫工程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收取申请费、资料费、图纸费等费用。
标题:快讯:湖北六部门出新规,严管扶贫工程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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