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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叶昊鸣8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今后防汛抗旱工作中,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长官因思想瘫痪、工作人员过失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灾害后果的,将被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依法认真解决。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近日印发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任。 具体包括: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防洪抗旱相关法律、政策,贯彻推广业务,根据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灾减灾综合规划等,动员社会力量,加快防洪、抗旱、台风防治工程体系建设。
根据职责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健全本行政区域防洪抗旱组织指挥体系,确定承担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防洪、旱灾、台风灾害等方案预案,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水旱次生灾害的方案等。
另外,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要加快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组织检查,督促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强水情抗旱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 根据灾情的快速发展和预测,组织指挥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干部等参加工程巡逻的防守、救援、后勤保障等防洪应急措施,指挥当地取水、输水、调水、打井、人工增雨等抗旱减灾行动, 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尽快恢复生产,推广组织教育工作者,及时响应社会关切。
标题:快讯:地方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中造成重大灾害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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