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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0月23日电(记者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日召开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田红旗建议增加收养关系的冷却期制度,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收养的,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撤回收养登记申请。

收养是身份关系的形成,但由于各种原因收养不能达成感情收养,增加冷却期制度有助于保障收养关系双方的权益。 另外,收养冷却期制度是国际收养制度下通行的制度,缺乏这一制度,不利于国际收养关系的形成。 田红旗解释。

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更改收养保密规定 增加90天冷却期

比较收养秘密问题,草案规定,收养人、被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认为应当删除这项规定,保障收养人、收养人的权利。 防止收养人和收养人在本规定中明显剥夺被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将来扰乱血缘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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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认为,如果收养人受到虐待、忽视、侵害、生病需要血缘援助,隐私权保护可能成为收养人获得帮助的障碍。 建议附加规定:被收养人的好处需要公开的,收养人和收养人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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