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23字,读完约1分钟
9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解决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 这是全国第一部农村生活污水解决设施管理行业省级地方性法规。
浙江是全国第一个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省份。 2003年以来,浙江省90%以上的村庄(共23753个)建设了农村生活污水解决设施,其中20465个村庄的解决设施已经运行,82个县(市、区)的解决设施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运维单位维护运行。
新颁布的《条例》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和农村污水的管理、农村生活污水解决设施的范围、运输维度主体等方面进行了确定。 对比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和农村污水的管理,《条例》对农村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污水和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名宿、饮食、清洗、美容整形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进行定义。 《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建设预先解决的设施,在满足污水排放标准的基础上,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存取协议,将污水排放到集中解决设施。 (记者李攀)
标题:快讯:浙江省为农村生活污水解决设施管理立法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xhxw/13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