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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招待会的现场。 向一鹏拍
新网长沙9月29日电(向一鹏) 10月1日起,长沙市全区(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为人均每月550元,按提高到650元的标准进行补充救助,惠及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近13万人。
这是记者在29日召开的长沙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提高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确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
长沙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昌佳介绍,近年来,长沙高度重视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和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专业救助制度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比较有效的保障,年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 截至目前,该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6个转变。 一是城乡分割为一体;二是救助对象认定实现了评议为主到计算为主;三是实现了阶段性救助向精准补缺的转变;四是实现了单一救济向多元服务支持的转变。 五是实现了民政部门由行车保障向部门、社会联动的转变;六是从群众满意度不高到现在满意度较高的转变。
据悉,长沙现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8万户9.4万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人均每月55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救助水平为人均每月427元。 农村生活人均救助水平为人均每月298元。 此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650元后,人均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惠及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
据介绍,长沙兜底扶贫对象为13793户29401人,每月发放兜底保障资金910万元。 此次,一类兜底扶贫对象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每月55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650元,二类兜底扶贫对象标准人均每月335元以上,三类兜底扶贫对象基本生活补助
与今年物价持续上涨的实际相比,为了防止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因物价上涨而下降,长沙开始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体每人每月发放20元,从今年4月开始连续发放4个月。
标题:快讯:长沙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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