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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10个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刘璐/摄影
中新网南京9月25日电最高人民法院25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自设立环境资源法庭以来,已经连续第四年发表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年度白皮书。 但是,这是第一次就专业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事业发表白皮书。 因此,今天发表的是中国法院第一份关于流域司法保护的白皮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说。
在这一天的发布会上,陶凯元从4个方面介绍了人民法院完整的体制机制,推动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努力。
一是继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和归口审理机构建设。 白皮书指出,截至2009年6月,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483、合议庭(队) 468、人民法庭(巡回法庭) 252,实现了流域要点区域的全部覆盖。 长江流域19所高级人民法院中,17所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二是完善的流域司法合作机制。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合作框架协议。 法院围绕上下游不同优势签订司法合作协议,长江全流域及要点区域司法合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三是完全集中管辖机制,江苏建立9+1环境资源集中管辖审判体系,江西在五河一江湖流域和部分点区设立11个环境资源法庭,建立以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行政区划间集中管辖机制。
四是完全协调联动机制和多元纠纷处理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了《关于建立推进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合作框架的协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共同提出意见,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协调联动,加强流域
白皮书指出,自2009年1月以来,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要求,准确把握流域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遵循流域自然统一性和要素复合性,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0356起,民事案件287119起,行政案件122215起
为了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禁止捕获水域的相关工作,保护长江流域的水生态安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发表了10个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有刑事案件2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起、刑事公诉之外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起。 责任负担包括对非法捕捞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王旭光介绍,典型案例涉及的水域涵盖长江中下游全流域,包括鄱阳湖、洞庭湖、赤水河、长江口中华鲟湿地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 保护对象除中华鲟、胭脂鱼等珍贵濒危点野生动物外,还包括螺母、白鱼、鲫鱼等常见长江水生生物品种、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
另外,典型例子还表现出人民法院在护卫长江司法实践中依法严惩非法捕捞行为、打击黑色利益链、重视生态环境修复等三大优势。
标题:快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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