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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孙现富、申铠) 8月1日起,中央机关出差人员协助接待单位安排伙食和车辆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差旅费和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收取出差人员的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相关票据。

记者18日获悉,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管理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央单位出差人员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征收管理。

三部门确定,中央机关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可以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需要受理机关协助安排伙食和车辆的,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通知对以往未确定供货标准的问题进行比较,区分多种情况,将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接收标准分类制定。

出差伙食费方面,在公司内部食堂吃饭,有对外收钱标准的,出差人员没有按照标准交纳的对外收款标准的,早餐按日食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饭、晚饭按日食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在酒店、酒店等餐饮服务机构吃饭的,按照餐饮服务机构的收款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快讯:中央单位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

在市内交通费方面,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有收款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缴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 没有收钱标准的情况下,每人每半天按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支付。

通知指出,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不能开具上述证明的,可以开具其他收款证明。

另外,各地及中央机关也应当结合本地区、本机关的实际和通知要求,制定出差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缴纳、报销的具体操作规定,以全国同步规范为目标。

标题:快讯:中央单位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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