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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负责人需要和学生一起吃饭
昨天,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膳食陪护制度,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护制度。 中小学通常不得在校内设立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本规定自每年4月1日起施行。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家长陪伴制度
《规定》确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就餐陪护制度,每餐都要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一起就餐,做陪护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集中就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护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陪护人员对学校在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规定》再次规范小卖部问题,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通常不得在校内设立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不销售高盐、高糖和高脂食品。
关于学校食堂,根据《规定》,引进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通过招标等方法,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公开选择社会信用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学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和配置许可证。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说明必须在学校食堂的显著位置统一公示。
要公开吃饭新闻保障家长的知情权
此外,《规定》还大量提到了家长参与问题。 例如,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的膳食新闻公开制度,利用公共新闻平台等途径,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送餐机构等新闻,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管理与监督。 学校在购买食品、食堂管理、选择供餐部门等涉及学校集中就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最近发生了学校饮食方面的安全问题。 《规定》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膳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与学校有关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对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情况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指导学校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和推广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解决。
■延展
父母希望学校公开菜单
北京东城区一所小学的家长张先生表示,孩子在学校的饮食除了确保卫生外,还希望学校及时向家长公示每周的午餐菜单,以便家长能尽早调整早餐,保证营养的平衡。 我的孩子每天吃什么我几乎不知道,但是每次从孩子那里收到第一句话我就饿。
据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小学的家长曹女士介绍,学校没有食堂,中国菜主要由供餐机构提供。 各学期结束时,学校将邀请部分家长参加参观。 无论选择哪个餐饮企业,学校都会听取父母的意见。
曹先生认为,孩子的饮食健康和安全最重要,对吃什么都不太在意。 我不建议父母过分在意孩子每天在学校吃饭。 这也有可能使孩子特别敏感。
比较陪护制度,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傅山幼儿园园长解菊认为,基于幼儿年龄小、自我服务能力提高等不同年龄优势,幼儿园陪护制度需要不同的内涵。 这个陪护制度不仅是和孩子吃饭,也是越来越多的人在意、护理和照顾幼儿吃饭。
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副校长虎占智表示,除了建立陪护制度外,学校饮食还应关注操作规范。 从原材料检测、食品粗加工、成品加工到洗碗把手,再到对人员和厨师等员工的安全操作要求,学校都需要逐一进行把手和监督。
新京报记者冯琪
标题:快讯:学校负责人需与学生同用餐 新规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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