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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从年秋学期开始,山西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为所有在职教师树立师德承诺书和个人师德文件。 年度内出现教师法、教师和教师承诺书以及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禁令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直接评定不合格等级别,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考核单位的考核、职务晋升、考核模范、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
普通高中、高职学校、成人高中教师树立的《山西省高中教师档案》中,将是否索取、收受学生和家长的财产、与学生教育、科研无关的事情是否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关系等纳入评价范围。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和地方教育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树立的《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和教师档案》,将是否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来源等纳入评估范围。 幼儿园教师树立的《山西省幼儿园教师档案》,将使用学校教育方法事先教育小学复印件是体罚还是体罚还是改变幼儿等纳入评价范围。
标题:快讯:山西:在职教师师德不合格 五年内禁止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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