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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
亚里士多德说:教育的根是苦的,但其果实是甜的。 最近,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教育惩戒这一众所周知,在现实操作中要负责的话题,终于要迎来翔实具体的调控方案。 强调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在古老教育以前流传下来的同时,现在也面临着许多复杂的教育环境。 规范教育惩戒行为,防止惩戒异化为暴力和欺凌,实行对中小学生的校园保护,是教育现代化问题中应有的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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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引起各界争议。 仅仅基于文案是很难得出比较有效的结论的。 只有比较完善和真实地了解当前教育实践中的教育惩戒情况,才能对争论进行实际的评定和评价。
基本事实是,教育惩戒在不同学校、不同地区,不同教育者在实践上有很大差异。 一位家长和学生对教师惩戒表示异议,一点教育行政部门不敢支持教师惩戒权的采用,这部分事实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中小学也存在教师滥用惩戒的问题,特别是大量惩戒并不是因为学生行为违反公认的规范和规则,而是学业成绩不好 难以满足教师教育绩效提高的要求,这一部分正处于分散、模糊的隐性状况,没有引起足够的社会关注。
《规则》必须基于完备的事实而不是偏颇的事实,不仅要赋予教师惩戒权,还必须全面规范中小学范围内的惩戒行为。 为此,有必要回应以下关切。
首先,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有必要实施惩戒吗? 这个问题的大致答案确实是肯定的,没有惩戒性的教育,就像没有刹车和方向盘的车辆一样要具体实践,只有在其他教育方法已经用尽的情况下,才能依靠惩戒。 即使采用惩戒,也要注意条件、对象、方法,尽量不要滥用。
其次,如何确定实施惩戒的目的? 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能比较有效地达到目的吗? 惩戒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有可能达到教育目的、阻碍教育、引起师生感情疏离、对立和抵触。 只在准确判断可能产生的各种效果的基础上采用,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
而且,教师必须一个一个地发挥自己的教育智慧。 事实上,很多优秀教师很少采用惩戒,而是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和言行诱惑学生。 实施惩戒时,也必须作为系统,而不是孤立的、无重复的行为。 例如,师生共同制定规则,知道规则,然后在触犯规则时实施惩戒,这惩戒就像一把高剑,悬在那里,并不是真的要用剑刺谁。
最后,惩戒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是什么? 教师是规则还是教师也必须受规则约束? 显然教师是规则的实施者,必须是规则的遵守者。 教师应当在规则范围内实施惩戒,其惩戒行为应当接受学生及其他人的监督。 只有这样,教育惩戒才能更客观公正,更好地发挥育人作用,减少负面效应。
《规则》必须对教师和学生的行为起到规范的作用。 不应该起到鼓励教师惩戒的作用,不能以破坏师生共存气氛为代价,阻碍其后的教育教学。 的惩戒教育尽量不要公开化,要学会和学生说话,给学生留点面子,让正面的教育作用最大化。
了解当前实际情况的教师都知道在正面了解学生、教育学生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 许多教师由于急功近利,盲目采用惩戒,已经形成了比较严重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部门的《规则》必须严格遵守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现有法律法规,不要反哺惩戒的效果。
朝晖
标题:快讯:惩戒好比高悬的剑未必真要刺中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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