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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0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报道,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与教育部门信息表达协商,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价格等的影响,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学校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如下。
,研究制定经费保障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与教育部门信息表达协商,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价格等的影响,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学校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
二、统一安排教育经费预算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统一安排上级教育转移支出和自身财力,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疫情防控要点地区对学校的支持力度,提高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行。 中央财政拨款提前支付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共经费补助部分)、普通高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改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高计划资金、地方高校改革快速发展资金等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的需要, 省级财政部门在分配进行年中央和省级相关教育转移支付时,应当向疫情防控重点市县倾斜。
三、加快财政教育资金的支付采用
各地财政部门要有序规范组织资金安排,根据急事应急处理、专项措施的基本情况,加快资金拨付和录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配合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必须按照《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通知》(财务库〔〕23号)的要求,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
四、指导学校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方案,研究资金诉求,细化经费保障措施,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各渠道资金,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政策跟踪和分解研究判定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及时跟踪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关注疫情的快速发展状况,分析研判延期对各级学校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人员的影响,及时制定预案。
标题:快讯:两部门:支持学校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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