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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5月29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支持提供疫情防控保险等税费政策的实施期限。

以下是全文。

关于支持提供疫情防控保险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8号

为了支持疫情防控、公司减缓贫困和再生产,现将相关税费政策的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财政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公告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至年12月31日止实施

快讯:两部门: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12月31日

在这里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五月十五日

标题:快讯:两部门: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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