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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公司和个人工商户再生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公司和个人工商户延迟缴纳年度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复印件如下。
一、小型微利公司延迟缴纳所得税的政策
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公司在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进行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公司所得税,并在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内统一缴纳。 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公司可以通过填写预缴税单的关联行,享受小型微利公司的延迟缴纳所得税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公司,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公司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公司。
二、个体经营者延迟缴纳所得税的政策
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延期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并在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内统一缴纳。 其中,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申报的,自年5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不抵扣个人所得税,延期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统一缴纳。
本公告自每年5月1日起施行。 5月1日至本公告公布前,纳税人缴纳了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拖欠纳税款的,可以申请返还,并在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内缴纳。
标题:快讯:国家税务总局:小型微利公司和个人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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