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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1月27日在江苏省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新闻,未按规定申报、申报登记新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记入处罚、信用记录。 《规定》自每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新闻。 出租人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管理出租房屋的,应当申报登记委托人的基本新闻和委托复印件。 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停止变更或者租赁之日起7日内申报变更或者注销。
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依法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比较有效的证件(二)属于流动人口的,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申请; 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新闻(四)住宿他人七日以上或者增加实际居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新闻。 (五)发现实际住户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六)安全采用租赁房屋,在其采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接受出租人的消防安全指导,不得违反电气、燃气设施的采用,并有火灾等安全隐患。 (七)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要求。
根据《规定》,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服务公司、网络平台经营者未依照本规定申报、申报登记新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记入处罚、信用记录。
标题:快讯:江苏:出租房屋不登记新闻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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