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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划分等级保障水路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按照区划等级差别化防控要求,统一做好疫情防控和水路运输服务,保障职工,服务经济社会顺利健康运行。

快讯:交通部:中、低风险地区要尽快实现港口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湖北和武汉市交通运输部门继续实施严格的离汉离鄂水路交通通道管制措施,旅客船舶继续执行停航相关要求,加强港口作业对货船的管理。 禁止货船在湖北省和武汉市港口增配船员,禁止船舶载着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离开汉鄂。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低风险地区尽快恢复水路客运,客货载货率不超过90% (不含设置发热乘客隔离区的),中风险地区推进水路客运有序复航,客货载货率不超过70%。 高风险地区继续严格疫情防控,按当地要求推进水路客运有序复航,客货客运量不超过50%。 必须按照部的有关要求和业务指南,继续分区域做好港口客运站、船舶等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严防疫情经水路出口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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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继续落实防疫物资落实、生活物资生产、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船舶优先通过、引航、锚泊优先、停泊优先四项优先措施。 在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一律取消对湖北、高风险地区始发或过夜货船的禁止航空和装卸作业的限制措施。 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禁止货船在港口作业,严禁在锚地隔离14天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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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水运经济顺利运行方面,《通知》要求,中、低风险地区必须尽快实现港口再生产。 高风险地区应当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保障防疫物资及要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港口正常运行具备其他条件的港口应当逐步有序扩大恢复生产范围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导港航公司实行国家增值税免征、社会保障和公积金阶段性减免等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出台的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阶段性减免政策,减轻关联公司负担,激发运输诉求,维护市场稳定。 鼓励港口公司根据需要减免仓储场的招聘费等费用。 鼓励各地制定降低水闸收款等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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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确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相关经营证书办理、海船船员解聘新闻登记远程处理、船员通过部海事局远程培训平台免费在家学习等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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