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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日与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知,确定逐步降低政府定价港口经营服务性收入标准,促进港口经营者环境优化,推进物流业产业链联合恢复生产。
根据《交通运输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关于逐步降低港口收款标准等的通知》,预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款标准分别下调20%,港口公司减轻货主公司负担3.8亿元。 取消非油轮货船的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和收款。 并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收款优惠力度。
据通知,上下游的合作很难加强。 加强香港航空公司与货主的对接与合作,推动建立降低成本的传导机制,形成优势共同体。 鼓励港口经营者对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聘用费等优惠。 班轮企业合理调整海运收款价格结构,鼓励征收包干费。
通知理赔,切实执行收费削减政策。 加强国际海运、港口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海运、港口收款行为,执行节约费用政策。 督促香港航空公司和附属机构落实口岸经营服务性收款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
港口经济,特别是外贸经济的晴雨表。 交通运输部有关人士表示,疫情防控期间,我国一直保持港口正常运营。 这次精准的资费下调,将推动物流链协同生产的恢复,为产业链协同生产的恢复先行。
标题:快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港口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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