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697字,读完约7分钟
涉及许多主体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容易承担责任
不满12岁的少年小高,在年因ofo共享自行车相撞死亡后,父母向ofo企业提出了760万元以上的索赔。 这是我国首次发生12岁以下儿童骑共享自行车死亡的索赔事件。
6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摩托科技有限企业ofo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支付原告小高父母赔偿金6.7万余元,驳回两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实际上,因采用共享交通工具而引起的侵权纠纷屡见不鲜。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共享交通工具涉及提供者、顾客、保险人、监管者等多个主体,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 不明确的法律关系带来的法律风险,给历来流传的面向经济模式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带来了新的课题和课题。
全权录取权分离
发生事故容易承担责任
在共享经济模式下,为了实现资源供求的匹配,资源提供者提供和共享自身的任何一种资源,资源诉求者在采用时通过共享平台收取相应的费用,将所有权和采用权分离。
目前,共享经济模式已进入移动、住宿、wi-fi、劳务、娱乐等多个行业,影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 其中,共享交通工具的采用率相对较高。
但是,伴随高录用率的是各种事故发生后的侵权纠纷。
年2月21日,在湖南长沙,刘某租赁的华夏旅游企业摩范旅游共享车辆与彭某驾驶的重型卡车相撞,车辆和交通设施受损。 事后警方认定刘要对这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年5月16日,在四川都江堰,环卫工人李某乘坐电动车与共享汽车相撞。 此后,由于这起交通事故涉及多人,关于垫付李某医药费,双方发生纠纷,均不愿垫付。
据业内人士分析,采用共享交通工具侵权事件发生后,追究谁的责任成为问题,如果发生侵权或违约,被害人不知道应该向哪一方索赔,各当事人也有承担责任的情况。
《法制日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共享侵权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相关诉讼多涉及共享经济企业、共享服务客户、被害人、保险企业等。
北京律师肖东平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法律中,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侵权责任承担如下:第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另外,根据产品质量测定法第26条的规定,生产者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市民在租车前必须登记,寄存一部分押金。 如果租车市民发生违法行为,无论是被电子警察逮捕,还是在警察现场处罚,只要共享汽车后台查询,或者顾客领取未解决的交通罚单,都要向警察部门积极确认。 一旦确认是租车客户的责任,费用由客户承担。 如果客户不交罚款,就从他预付的押金中扣除。 另外,这种不诚实的行为还会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租赁。 肖东平说。
江苏一位交通官员也表示,“无论是共享自行车还是汽车,在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后,要解决就和其他租车行为一样,就像市民驾驶普通车辆一样。” 所以,共享自行车、共享汽车发生交通违章行为,驾驶人同样会受到处罚。
押金管理有风险
事态严重或坐牢
年6月22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年度中国共享经济市场数据报告》显示,全年共享自行车市场规模达到183.4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7.99%。 客户规模比去年同期增长8.33%,达到2亿6千万人。 年网络汽车市场规模比去年同期增长3.42%,达到3044.1亿元。 客户规模比去年同期增长4.7%,达到5亿7900万人。
在巨大的共享交通工具客户的背后,可以隐约看到一定规模的预付押金。
预付押金是所有权、聘用权分离的共享经济服务中常用的模式。 但在实践中,由于延迟退还顾客押金或拒绝退还而引发的社会热点很多,顾客与共享资源提供者、共享平台之间发生了信任危机。
安徽财经大学教授张运书表示,客户支付的押金一般有限,但在特定共享经济模式和特定产品涉及的客户数量较多、覆盖全网络的情况下,共享经济模式的预付款制度存在较大风险。
年8月,酷自行车所有方酷自行车(北京)科技有限企业因自身资金困难,拖延退还客户押金,引发众多城市客户群体性投诉。
年12月,由于押金难以下降,ofo共享单车陷入了争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认为,一旦发生押金不可退还的问题,可能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共享平台和资源提供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年5月9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客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客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比较有效地防范客户资金风险,在汽车时
前期粗放迅速发展留下患者
后期监管还很完善
据《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共享交通在快速发展初期有野蛮扩张。 在市场饱和和公司无序竞争的背景下,全国出现了许多报废共享自行车墓地,存在车辆乱停、车辆运营无法维持等隐患。 许多共享交通工具的制约和影响影响了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公共出行,给监管带来了难题。
年8月,交通运输部、中央推广部、中央网信办等发布《鼓励和规范网租自行车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车辆混乱、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广告主体责任不落实、客户资金和新闻安全风险大,
地方还持续出台了与专业共享经济模式的相关规定。
年9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印制了《深圳市网租自行车规范管理维修行动实施方案》。 同月,天津市发布了《关于鼓励天津市网租自行车快速发展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
年10月,上海市政府发表了《鼓励和规范上海市网租自行车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但是,虽然共享交通工具迅速发展,但至今仍存在车辆违章、数据伪造等混乱。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的《网租自行车领域年一季度运营管理监督情况公示》显示,哈拉自行车严重违反车辆,柑桔自行车公司存在重大车辆数据造假情况。
广州骑安科技有限企业因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城区大规模违规投放青橙自行车,经协商拒绝整改,被行政处罚两次,累计罚款10万元。
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在北京市东城区因大规模违规投放哈拉自行车,经协商拒绝整改,被行政处罚一次,并处5万元行政罚款。
武汉小象创意科技有限企业(芒果旅游)、全员旅游(北京)科技有限企业(人民旅游)违规投放租赁电动自行车,但经协商拒绝修改,各处5万元行政罚款,限期3月31日前收回所有违规运营的租赁电动汽车。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共享交通工具作为新事物,便于人们出行,也不能忽视存在的混乱。 如何从道德、法律和制度的完整层面进行探讨和反思,加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共享交通工具已成为社会共识。
标题:快讯:出事后不知向谁追责 共享交通工具监管难题怎么破解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fczx/18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