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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可以参加学校认定的科学实践活动课程,计入活动次数,按规定计入中考成绩。 6月14日,北京市教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学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的补充通知》,确定了活动课程的实施和成绩认定、经费支付标准等事项。
去年年底,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市中学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方法:确定学生初中三年必须完成10次开放科学活动,其中6次在市级资源单位完成,4次在区级资源单位完成。 按要求完成学习,将取得的成绩纳入录取分数。
《补充通知》还规定,科学实践活动由学校组织实施和成绩认定,中学生必须在3年内完成10次科学实践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完全利用现有资源,按照相关标准开发和开设科学实践活动课程。
在经费方面,科学实践活动的综合支付标准为217元/人,不再划分财政支持单位和非财政支持单位,不再按主讲人类别划分不同的等级。
值得观察的是,实施经费主要用于支助资源部门为提供活动服务而支出的专家费、培训费、劳务费、资料费等项目。 学校教师承担的任务开展活动的学费由各区在支付标准总额内统一。
每学期活动结束后,各区教委和相关资源单位实际集中结算实施经费。 市教委、市财政局根据活动价格和实施情况,定期动态调整科学实践活动实施经费的支付标准。 (新京报记者方怡君校正李世辉)
标题:快讯:北京初中生参加科学实践可计入中考成绩,学校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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