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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中国网发布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年职工防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饮料和药品充电高温津贴。
通知中强调,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工会应当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使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合理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采用轮班休假等方法,按照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的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饮料和必备药品充电高温津贴。
通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会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限期提出纠正建议书的用人单位不接受监督整改意见的,应当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解决。
标题:快讯: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须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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