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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备受瞩目的陕西榆林一男在网络上侮辱在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的事件,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了判决。 被告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判决生效后10天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
6月21日,陕西榆林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根据法院审理,今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在抢险救灾过程中,27名消防员和4名地方干部献出了生命。 陕西榆林佳县籍被告人张某4月1日在本微博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在灭火中牺牲的英雄烈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4月16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向张某批准逮捕。 5月10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张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誉事件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判中,张先生为自己对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遇难的英雄烈士的亲属发表不当言论深表歉意。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蔑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网络上对为救火而牺牲的英雄烈士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引起读者愤慨,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寻衅滋事,提起公诉 法院以公益诉讼公诉人的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在国家级媒体发表道歉声明,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予以支持。
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员刘文慧:判决如下。 全体起立,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徒刑,被告人张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
标题:快讯:没打码!男子微博上侮辱火灾烈士被判2年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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