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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9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交管大队获悉,8月31日,呼市一男子为逃避交通警察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在车辆上贴了过期的罚单。 最终被警察发现,依法惩处了业主。
贴罚单。 视频的屏幕快照
据新城区交管大队工作人员介绍,8月31日下午,在交警沿海拉尔街巡逻,对违章停车车辆实行特殊管理。 交通警察在海拉尔街和哲里木路口西侧附近的碧丽宫酒店前巡逻时,发现尼桑的棕色轿车非法停放,正要开罚单时,警察发现副驾驶侧的窗户上贴着非法罚单。 执勤的交通警察仔细一看,发现这张罚单是呼和浩特市塞罕区一大队于6月向业主开具的。
新城区交通管制大队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执勤警察通常将罚单贴在驾驶室窗户位置,车主将罚单贴在副驾驶位置,当时的时间也不符合交警正常检查的时间。 发现情况后,执勤警察利用执法记录仪证据,依法对违法停车的车主记三分,并处以150元罚款的处罚。
对于贴罚单的行为,由于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警方没有加重处罚。 但是交通警察警告说,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依法妥善停放车辆,图谋造假乱真,逃避处罚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标题:快讯:呼市一车主为逃处罚副驾窗户贴过期罚单,交警:位置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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