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江苏省司法厅在中共省委全面依法收治省委前印发《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实施意见》为依法防控疫情提出了3个方面的15项措施,强调依法治疗疫情,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共同防控,在法治轨道上
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疫情防控执法的司法力度。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大力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此外,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执法工作。 加大包括网络销售在内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 加强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相关执法检查,巩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加强联合执法,切实处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依法实施停业、停业、停课等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实施意见》规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危险源控制、危险场所封锁、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关闭或限制有关场所、限制或停止人员凝聚、停业休息、临时征用相关场所设施设备、紧急调运人员或储备物资等应急处理 在疫情排除、隔离提醒、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严格依法采取集中治疗隔离等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防护服、口罩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及相关诊断试剂、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防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相关医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查处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人格尊严、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加强社会秩序管理,拒绝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执行各级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监测、隔离提醒、隔离治疗等措施,拦截因违法违规危害高速公路、国省主干道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行为,依法迅速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确保按规定复工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复工生产。
依法规范社会捐赠和赠与行为
《实施意见》建议鼓励社会捐赠,依法规范捐赠、赠与行为,加强赠与财产的规范管理,确保赠与财产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受捐赠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捐赠物资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认真解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破坏疫情防止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意见》规定,依法抵制疫情防控,恶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制假售假、诈骗、造谣、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
江苏有关部门将共同加强对依法破坏疫情、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形成跨部门、跨阶层、跨地区的国防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发挥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形成跨部门、跨层次、跨地区的防控体系。
加强执法新闻收集共享和执法联动,发挥积极开展案件合作、移送交接、联合执法等联合执法的网格化管理特点,建立阻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系,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
对疫情防控发生的纠纷等问题及时发表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疫情相关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掌握问题的研究,并就疫情防控发生的合同执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纠纷、行政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和延期审理、诉讼中止、暂缓执行、不可抗力的适用等问题及时发表指导意见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新闻发布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延期、漏报、虚假报道,编造、传播关于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新闻。 对反映的执法问题,及时应对,妥善处理。 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积极引导和教育社会公众遵守疫情防控法律规定。 (记者朱晓颖通讯员唐宁张全连)
标题:快讯:依法治“疫” 江苏出台举措要求严谨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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