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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9月20日电(记者区小立)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宁波将在法院建立宣传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通过正面诱惑的灵活方法促进当事人履行诚信审判义务,解决司法执行难题,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正向激励机制对自动履行审判义务的当事人,经确定可以依法适当减免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申请,可以出具《自动履行说明书》。 此外,建立自动履行和信用评估提升的机制,定期将诚信履行名单推送到市场管理、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信用新闻共享平台,让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审判(调解书)的当事人获得相应的社会信用评估。
信用修复机制为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提供了造血再生的机会。 纳入已纳入、丧失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适用信用惩戒。
据说被执行人需要申请信用修复,并且具备五个条件。 这包括在被传唤的规定时间到达法院协助执行、严格遵守财产滚动申报规定、严格遵守限制费用令、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部分履行行为以及确定的履行计划。 有妨碍执行、拒绝、恶意回避执行等情况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吕宇表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意在在处理问题前,要求当事人自行先行履行,信用补救机制注重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促进案件的根本处理。
标题:快讯:宁波法院树立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破解司法“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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