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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6月18日电(记者梁晓飞)记者从山西省发改委获悉,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住建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印刷通知,要求各地整顿规范城市燃气工程安装收款行为,降低高收款标准,促进燃气工程安装市场公平竞争。
通知指出,燃气工程安装的收款范围为建筑地块红线内的产权属于客户资产,不得延伸到红外线外。 各级发改委要对当地收款额明显偏高(每户3000元以上)的燃气工程安装公司进行价格调查,到6月底查清价格底线。
对比山西省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竞争不充分、收钱标准高等问题,各级变更、居住建设、城管、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市场秩序规范安装、依法非法收钱行为和独家安装行为等手段,根据价格调查情况, 参照周边省市燃气工程安装费价格水平,集体协商提醒关联方,加强领域自律,规范收钱行为,企业广告积极降低燃气工程安装收入标准。
通知指出,城市居民新建住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为客户提供房间时不得在房价之外向客户收取这笔费用。 加装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现有住宅,如管道燃气设施,按产权划分,由产权所有人承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收款标准由产权所有人与安装公司协商明确。
各级政府和部门指定施工单位,通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城市燃气公司不得因市场特点地位而垄断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安装业务。 不得指定利益相关公司从事燃气工程安装。 供气安全等不得对非利益相关公司施工的燃气工程不通气或另行加价取钱。
标题:快讯:山西整顿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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