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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发布新规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防疫责任
未过隔离期的人员不得向使用者推荐
打赢抗击疫情的抵抗战
在向使用者推荐人员前,必须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体检查,无健康新闻,未过隔离期或有不适症状的人,不得发给使用者。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确定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疫责任要求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务必夯实责任,抓好精细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死角发生。
据了解,目前疫情防控已到了最有力的关键阶段。 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本市各类用人单位输送了大量劳动者。 做好这些工人防疫工作已经成为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
《通知》规定,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为提供派遣和外包服务的各家庭人员配备疫情防控安全人员。 各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循防止外部输入、防止内部扩散的要求,加强就业安全来源的管理。 在向用人单位派遣、外包、推荐人员之前,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逐一登记基本新闻,进行防疫排查。 文案疑难解答包括身体状况、有无武汉接触史、有无密切接触史、自我隔离期间是否有感冒或发烧不适症状等。 排查中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属地社区(村),协助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通知》特别强调,无健康新闻、未过隔离期或有不适症状的人不得发给使用者。 目前,湖北员工不得回北京。 其他地区回北京的人回家或集中医学严格执行14天的措施。
根据要求,各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要求疫情防控安全人员和用人单位每天对派遣外包人员进行体温检查,并记录在电子健康档案中。 督促外派人员按要求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协助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属地社区
《通知》规定,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疫情防控安全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置必要的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降低人员住宿和办公密度,人均办公占用面积2.5平方米以上,集体宿舍大致6人以下,人均平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上。 实施分散膳食,按照疾病防控机构的有关要求每天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要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标题:快讯:北京人社局:未过隔离期人员不得推荐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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