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57字,读完约2分钟
高空抛物等32种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5月1日起,《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许多市民关心业主关心的电梯维护、停车等物业管理问题能否实际处理。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条例涉及5类主体,物业管理中有32类违法行为纳入法治轨道。
市居委会表示,群众大量反映的物业服务质量低下问题,如物业共享部位维修养护管理、客户服务、装饰装修管理等问题,过去只能通过协调指导方法处理,但本次《条例》明确了物业服务人员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决定应当提供符合规范的物业服务,该条款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的这类投诉,加强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满足居民的期望
《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确定规定物业服务者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提供物业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者,依照《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相应的电梯没有采用管理和维护的情况下,电梯非常容易损坏,近年来住宅区的电梯有时发生伤人、为难的情况,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营和维护是大众所关心的热点
《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物业服务者,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等容易发生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和部位加强日常巡逻和定期养护。 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掉落。
市建委表示,《条例》确定了物业服务者对电梯等易发生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日常巡逻、定期养护的管理义务,进一步加强了物业服务领域物业服务不足的处罚力度。
对违反本条款的物业服务者,《条例》第100条的规定,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住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改,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在确定物业服务者的义务和责任方面,也针对物业小区内投诉较多的业主发生的问题,个人建设地下空间、挖掘高空抛物、饲养大型犬类、噪声超标、侵占绿地等十三种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
市建委表示,《条例》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立法,关注物业管理的各类痛点、难点问题,在法律责任部分共设置14项行政处罚条款,涵盖5类违法主体、32种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关心群众的物业管理烦恼、忧虑、抓好事有法可依。
标题:快讯:北京物业管理条例:高空抛物等32种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xhxw/16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