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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微信朋友圈购物遭遇维权三难法官警告潜在风险
对于昵称卖货、网聊达标费用、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的3 15个顾客权益日近、日益崛起的微商及随之而来的费用纠纷,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爆出了3起微信朋友圈购物经典。
示例1 :
用昵称出售商品的维权主体很难明确
蒋先生通过朋友把认识微信的亲爱的泡菜介绍给朋友,这个卖家经常通过朋友圈发布化妆品、女士包等海外代购新闻。 蒋先生于年4日9日购买某奢侈品牌企业品牌的包包,支付货款2万元,卖方承诺于4月13日向蒋先生发货。 但是,卖方于4月12日通知蒋先生货物在机场海关被暂停,以此为理由,经过一年多,亲爱的泡菜仍未向蒋先生交付货物,蒋先生向法院起诉。
朝阳法院法官王璐璐璐表示,立案时,蒋先生不知道卖方姓名为汉某,不能提供汉某的身份证号码,以及汉某是否为亲爱的泡菜实名。 经过审理,发现蒋先生提供的韩某的电话号码不是韩某的全部,亲爱的泡菜也不是微信实名认证客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需要确定的被告,蒋先生不能提供韩国某身份证号码的,该案被告不确定,法院解释后,蒋先生未能撤回起诉。
对此,王精英表示,买卖双方的真实身份是进行诚信交易的充分要件,特别是微商,确认卖方的真实身份至关重要。 购买者可以在首次购买时要求卖方提供身份证照片和微信支付管理页面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新闻截图,进行比对验证身份证明新闻。 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新闻中隐藏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一部分,如果查明卖方的微信通过实名认证,即使买方没有掌握卖方身份证的完整新闻,也可以通过诉讼向法院通报微信账户持有人的真实身份新闻
示例2 :
购物聊天记录删除证据不易留下
据说庄先生以妻子在澳大利亚留学为理由进行推广,可以代理购买。 李先生在那里购买了2部苹果手机、1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多件男装等,共计3万元。 之后,庄先生一直没有发货,很遗憾李先生向法院投诉了。
法院审理表明,李先生和庄先生的买卖合同是通过微信聊天达成的。 因为李先生之前删除了和庄先生的聊天,所以不能提供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只能提供曾经的聊天页面的截图。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说明,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负有举证说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庄先生没有来到院子里要求确认,法院无法确认李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李先生必须承担不能举证带来的不利后果,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王洙说,首先顾客必须妥善留下与卖方的聊天记录,不要误删。 另外,由于手机程序的清理缓存,wechat记录将不复存在。 该法官提示,买方在微信卖方表达信息时尽量通过复印件约定交易细节。 微信语音不利于采用作为证据,也难以引导备案,但通过微信发送的图像会被微信进程清除缓存丢失。 卖方发送语音新闻时,客户可以要求卖方发送文案新闻,也可以自己复制并反复复制对方的语音以获得对方的确认,从而留下证据。
示例3 :
微信很难保障交易售后服务
席先生在微信上支付高先生2万元购买1枚戒指,收到后发现戒面形状有问题,水平面不圆弧形,双方协商不成,席先生要求法院适用《客户权益保护法》7天无故退换的规定,并 高答辩称,双方仅通过微信交易,涉案商品向案件外人购买,并通过其朋友圈重新标价出售相应商品。 这不是《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不适用该法。
在该案中,法院综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定高先生多次在朋友圈销售翡翠产品,赚取差价获利,销售商品时不公布其商品来源等事实,认定高先生为《客户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 虽然座位先生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但案例证据是决策胜负的关键,其他客户能否像座位先生一样幸运是无法预料的。 王莹表示,目前,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均支持依法规定的7天无故退换货,通过客户评估、支付平台留存、平台客服介入等手段为卖家提供售后服务 微信的力矩购物没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对此,王精英认为,客户在付款前可以说几句话,与卖方自行约定售后服务条款。 例如,7天内没有退货、假货赔偿条款、逾期发货违约金等。 只要上述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清晰地出现在聊天记录中,就有可能被法院确认为买卖双方的约定,从而有力地保障顾客的权益。
标题:快讯:朋友圈购物遭遇维权“三难” 法官提醒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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