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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用监控摄像头拍下了廖先生取钱的场景。
案件因通过面部识别技术发现嫌疑人并自愿撤回赃物而得到谅解
年3月23日,唐先生转账到atm机时,接到电话后转身离开,忘记拿银行卡。
之后,当时在德阳工作的乐山人里奥某来到了atm机前。 多次插卡失败后,他发现自动取款机里还插着银行卡。 他故意看了一下画面,发现上面显示了取款提示,想要拿2000元。 接着点了好几次,一共拿了1.2万元。 案件警察说。
唐先生想起,当时她在接电话的时候,手机里突然收到了几封取款邮件。 这时,她想起了没有拿卡片。 她回到自动取款机时,银行卡已经不见了。 唐先生马上报警。
我们调出了atm机周边的监控录像,也进行了合作通报,但没什么效果,但没有放弃。 据案件民警介绍,当时没有面部识别技术,因此无法通过监控录像寻找嫌疑人。 前几天,整理积案时,民警发现了唐先生当时的报案记录。
通过面部识别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警方找到了当年取钱的廖某,他承认当年确实有从他人卡里取钱的行为,表示愿意投票。
近日,里奥某从乐山赶到德阳,当面将1.2万元现金归还给唐先生。 我心里烦恼了好几年,一直在找你,想把钱还给你,但是找不到。 因为害怕又不敢去公安机关谈这个案子。 廖某当面向唐先生道歉并得到谅解。 他态度端正,全额归还赃物,目前警方已保证其正在等待审查。
律师说
未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可以不起诉或者要求免除刑事处罚
自首,全额归还赃物,得到当事人谅解后,廖先生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吗?
四川辅之辅律师事务所的何光明律师表示,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600元以上的,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5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 在本案中,廖某盗窃被害人1.2万元存款,其行为已达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
在此案中,廖某自首、认罪、悔罪,经与被害人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盗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 未参与分赃或者分赃少、不是主犯的,被害人了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小的。
据此,律师认为基于刑法范围广泛,廖先生在本案中的行为可以适用该司法解释规定。 廖某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 (记者王攀)
标题:快讯:男子ATM机取走他人1.2万元 9年后如数归还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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