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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谁属
树的影子压在秋天的报纸上/隔着梦想的海洋/凝视着湖水的天空
这句优美的诗句不是出自哪个诗人之手,而是来自人工智能微软的小冰块。 年5月,小冰写的诗集《阳光失去了窗玻璃》正式出版。 这本诗集是小冰学习了519位诗人的现代诗,训练了10000多次之后制作的。
除了微软的小冰之外,其他企业也为了创作各种文学和艺术作品开发了许多人工智能产品。 例如,谷歌开发的人工智能deepdream可以生成绘画,生成的绘画由拍卖成功的腾讯开发的dreamwriter机器人根据算法自动生成信息稿,及时推送给顾客。 从外观形式上看,这些人工智能创造的成果与人类创造的成果没有什么不同,也很难意识到它们不是人类创造的。 与以往的技术创新相比,人工智能技术对著作权法提出的挑战可以说是最根本、最全面的
是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包括自然人作者和法人作者在内的前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后者是指作品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法人承担责任的,将法人视为作者。 要承认人工智能是作者,事实上就意味着要在著作权法中创设新的独立法律主体,这面临着巨大的法律和伦理障碍,可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实现。
二是人工智能产物的作品资格问题。 版权法的基本理论认为,作品应该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只有人类的智力活动才应该称为创作。 在人工智能产物著作权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之前,法学界一直在讨论来自动物的复制品能否构成作品。 例如,在美国,一只黑猕猴利用摄影师的照相机拍了几张自拍照,其著作权问题引发了两起诉讼。 为此,美国版权局专门发表了相关文件,强调只有人类创作的作品受到保护。 有些学者认为人工智能产物不是人类作者的智力成果。 因为这不构成作品。 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产物是人类作者设计的作品生成软件创造的成果,实际上是人与人合作的智力成果,不是违背著作权法的人格主义基础。
三是人工智能产物的权利归属问题目前提出的方案主要有三种。 第一个方案是承认人工智能产物是作品,但不给予保护,投入公共行业。 第一个理由是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机器不需要激励。 第二个方案是创立新的邻接权制度,以区分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和人类创作的作品。 第三个方案是在现行著作权法的框架下,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做出适当的法律安排。 对于是将著作权归于人工智能的所有人,还是研究开发人员或招聘人员,意见不统一。
四是人工智能产物的侵害问题。 人工智能在进行机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采用很多现有的作品。 例如,小冰是在学习了许多现代诗之后创作的诗集,其中必然有一点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 那么,未经作者许可,在商业上利用其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呢? 人们认为,为了促进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应该将机器学习过程中采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作为例外加以解决。
对上述问题的争论历来处于纯理论水平。 令人惊讶的是,今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国内首例人工智能作品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为理论探讨提供了新鲜的实践素材。
关于主体资格问题,北京网法院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产物在复制、形态甚至表现方法上更接近自然人,但由于现实的科学技术和产业的快速发展水平,不应在法律主体方面有所突破。 关于人工智能产物能否构成作品,法院强调,人工智能生成的分解报告具有独创性,但自然人创作是作品的必要条件。 在这个事件中,分解报告书不是人工智能的开发者(全员)制作的。 也不是人工智能的采用者创作的,因为没有输入关键字启动程序。 因为这份报告书没有传达思想、感情。 分解报告应该被认定为由输入的关键字和算法、规则、模板用人工智能组合而成,用人工智能制作而成。 但是,构成作品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自然人创作。 因此,该分解报告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但是,法院认为应该用一定的法律保护人工智能产物。 因为它值得传达。
笔者认为,针对人工智能产物著作权定性这一极具争议性的问题,作为社会稳定器的法院采取相对保守、平衡的角度是合适的。 请注意,如果人工智能产物不被认定为作品,相关主体为了利益最大化,很可能会采取隐藏相关成果的是人工智能创作这一事实。 因为在外观上无法区分文学艺术作品是人还是人工智能创作。
在人工智能产物著作权问题上,一些国家已经积累了经验。 英国《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专利法》规定,对计算机生成的文案、戏剧、音乐、艺术作品来说,作者应当是对其作品创作做出必要安排的人。 进行计算机生成作品所需安排的人,既包括人工智能的投资者、程序员、招聘者,也可能由上述主体共同构成。 由于该条款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因此赋予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从历史上看,知识产权法行业重大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都是法院通过案例,通过不同观点的交锋、冲突甚至结论的逆转,最终达成共识而推进的。 我相信人工智能产物的法律性质问题也会如此。 未来,越来越多的相关争论将进入法院,给行业越来越多的机会展开讨论,但最终真理将越来越明朗。
(作者:万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标题:快讯: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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