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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因受到惩罚而公开道歉

今年3月、90天后,杭州小伙冯浩和她的林夕、徒步爱好者李志森组队进入羌塘无人区徒步穿越,10天后,冯浩独自离队后失联。 5月5日,失联50多天的冯浩在乌兰乌拉湖东侧被顺利发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穿越羌塘无人区的活动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李志森、冯浩、林夕也受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面临5000元的罚款。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李志森等3人承认错误,受到处罚,并向整个社会道歉。

快讯:非法穿越羌塘小伙被罚5000元

涉事人

不受行政处罚就申请行政复议

今年3月5日,90后小伙冯浩和她的林夕、徒步爱好者李志森组队进入中国四大无人区之一羌塘无人区徒步穿越。 进入无人区10天后,小伙丢下队友,自己离队,随后失去了联系。

5月5日,冯浩被平安发现,他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在冰上骑自行车时跌倒受伤,扭伤膝盖,不能弯曲脚。 最初每天只前进2公里,但后来因为没有食物,就吃了一个多星期的草根、苔藓。 但是,虽然能够顺利走出无人区,冯浩和两个伙伴很快就面临了当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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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凌晨,李志森在微信的朋友圈展示了西藏安多县森林公安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于年3月5日至5月6日,非法穿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5000元处罚,并于年5月21日前将罚款交给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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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据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冯浩和林夕不受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 冯浩认为自己是初犯,5000元的处罚有点高。 林夕觉得自己没错,不交罚款。 对此,北青报记者询问冯浩,但未得到回复。

律师

不履行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北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市燕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 周浩表示,如果行政复议结果仍为罚款5000元,冯浩和林夕尚未执行或拒绝根据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法律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最终判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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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

越过队伍受到处罚,公开道歉

5月7日,在说服教育中,李志森已经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他以团队的名义向全社会公开道歉。

当晚,冯浩的父亲向北青报记者表示,自己知道行政处罚后,与林夕、冯浩通过电话忠告他们,他们将于5月8日上午交纳罚款。

我知道这件事后,给他们打了电话,说你们进入自然保护区,那里有破坏。 有关部门的处罚是对别人的警告,也是对你们的教训。 社会对此事关注度很高,政府的解决已经很宽容。 冯爸爸说。

文/本报记者李涛张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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