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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海9月22日电(唐小丽)今天上午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召开的信息通报会上,正式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与继续教育学时相互认识暂行办法》。 比较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聚焦职业资格、作用和继续教育学时,强调跨域、相互认识和共享,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招聘壁垒。
这次发布的示范区人才资格互认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优质快速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的
一个是职业资格。 沪浙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自行开展的二级建造师、二建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可以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形式,作为在示范区任省级主管部门聘任注册、职业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在沪浙取得的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如在发证地点登记注册,可由所在单位向示范区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个是作用。 在示范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通过现职工直接转入属地可以申报职务的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在沪苏浙江省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定基本标准的,需要复审、重新评估或者确认
第三,继续教育。 沪浙专业技术人才跨区迁入示范区的,所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作为考核、职称评审、岗位录用、选拔和执业注册的依据。
方法实施后,沪苏浙江省将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共享机制和失信专业技术人才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互认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对示范区具有长三角地区领先特点的领域行业或社会通用性广、影响面大的作用系列,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在示范区设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的相应系列、层次职称评审。
标题:快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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