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44字,读完约2分钟
中新网8月9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报道,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介绍,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虚假手段骗取、骗取财政扶贫资金将承担责任。 无论是哪个级别的财政部门,哪个干部,一旦触及,就会严格追究责任,不说特别的、例外的话。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日前,财政部有关人士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负责人指出,《办法》加强了问题导向,比较了当前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地解释责任的开展情况,总结整理了10种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办法》,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相关责任追究:
1 .以欺骗手段骗取或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
2 .无故延期支付财政扶贫资金造成扶贫资金闲置的。
3 .挪用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
4、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财政扶贫资金录用计划、办法的。
5、在招标或者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6 .伪造、改造、销毁与账簿有关的票据证明书
7、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
8、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未按规定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和标准的
9、在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10 .管理违反其他规定采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
该负责人强调,《办法》中规定的上述情况,无论是哪个级别的财政部门、哪个干部,一旦接触,都将严格追究责任,决不特殊、不例外。
标题:快讯:财政部门骗取、套取财政扶贫资金将被严格追责问责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xhxw/13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