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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现在春节快到了,要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度过温暖和平的春节。
《通知》保障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全面落实粮食安全总督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责任制,保证重要商品供应稳定,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通畅,价格稳定,质量
《通知》强调,要加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全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济金。 各地根据现实情况,可以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 开展供暖救助,防止寒冷地区困难的人们在冬天结冰。 对经济困难的老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巡视访问,提供帮助和照顾服务。 生活无尽的流浪乞讨者在冬季过着温暖的专业救助事业。
《通知》要求妥善做好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快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全面发放到灾民手中。 充分利用各类重建政策和资金,支持灾民尽快重建住宅,早日入住新居。
《通知》提出,必须解决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安全隐患,夯实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服务机构的健康有序。 加强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分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彻底排除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通知》确定,要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对受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和照顾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信访探视、摸底探测。 做好留在当地的农民工、留校学生等的生活安排,为生活困难的人提供临时住宿、饮食、防寒服等救助援助。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立场,加强组织领导,维护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冲突社会道德底线。 各级财政要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配置,充分筹集基本民生保障资金,及时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春节期间要精心组织慰问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妥善处理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的新年和温暖的冬天。
《人民日报》( 2021年01月22日版)
标题:快讯:国办印发通知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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