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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的客户端北京9月5日电(冷昊阳) 4日晚发表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说明责任条例》全文,这也是时隔3年对党内说明责任条例进行的大修。 对于以往的版本,此次修订的《条例》从第13条增加到第27条,确定了不免除解释责任、减轻轻解释责任、加重解释责任等情况。
说明责任的扩大
不作为、乱为、迟为、伪为都要问责
新修订的《条例》首先确定了解释责任的对象。 《条例》规定,解释责任的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要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常驻(派遣)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此外,《条例》进一步丰富了解释责任的情况,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将原6类解释责任的情况编成11类,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政治建设不确定、党的思想建设不足、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的作风建设松懈等。
例如,《条例》确定,在贯彻新的快速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了重大偏差和错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必须负不良影响和解释责任。
另外,《条例》规定,不能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集体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说明责任。
另外,在涉及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反贫困、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滥觞、假冒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侵占问题不完善,代言法、权法、私利法问题突出。
值得观察的是,《条例》特别确定,说明责任必须明确责任。 党组织领导小组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小组第一负责人和直接主管小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首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小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党组织承担说明责任的,并对在该党组织中负责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说明责任。
资料图:宋秀杰摄影
实行终身说明责任制度
即使提拔退休年龄也要追究责任
《条例》规定,对党组织的说明责任可以采取检查、通报、改组三种方法。 其中,对失职的责任,如果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自身无法纠正,就必须改组。
在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面,《条例》指出,可以采取举报、解释、组织调解或者组织解决、纪律处分四种方法。 对失职失去责任、危害较重、不适于在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职、辞职命令、免职、降职等措施。 对失职责任、危害严重,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条例》确定,上述说明责任办法,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按照规定合并采用。 对说明责任的方法有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实施终身说明责任也是此次《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 根据《条例》,对失职责任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无论其负责人是否调职、提拔、辞职等,都应当认真承担解释责任。
如果说明责任人对说明责任的决策不服,应该如何解决? 对此,《条例》指出,解释负责人可以在接到解释责任决定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做出解释责任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 作出说明责任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解决申诉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 投诉期间,不停止执行解释责任的决定。
资料来源:中新社发郭海鹏摄
说明责任的尺度怎么控制?
要么轻,要么重,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与以往的《条例》相比,此次修订版确定了不免除说明责任、减轻轻说明责任、加重说明责任等情况。
其中,不承担解释责任或者可以免除解释责任的,包括推进改革方面经验不足、先行尝试中出现的错误、无限制探索性试验中的错误、推进快速发展的无意过失。 对集体决定中错误的决定提出反对确定意见或者保存意见的,在决定实施中履行了职责,但由于不可抗拒、难以预见等因素损失的。
另外,根据《条例》,有时会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比较有效地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 积极协助说明责任调查工作,自行承担责任等情况,可以减轻或减轻。
此外,《条例》提出了应加重或加重解释责任的情况。
根据《条例》,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有三令五申指示要求的,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的,在接受解释责任调查和解决的情况下,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责任,欺骗有关部门和人员,默许说明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条例》特别是对负有说明责任的干部进行正确处理,对影响期满、表现良好的干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正常录用。 我认为,解体,对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即使一朝被追究说明责任,也并不意味着终身进入冷宫。
资料图。 中新社发张浩拍
说明责任也有操作流程
没有说明责任,说明责任也不能泛化
为了保障说明责任的严格性、规范性、准确性、慎重性,这次修订的《条例》还大幅增加了说明责任程序的部分。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网站,这也是这次修改数量和复印件增加最多的部分。 《条例》从启动、调查、报告、批准、实施等各个环节全面规范了解释负责人的业务。
其中,在启动问责调查的基础上,《条例》规定,需要进行问责调查时,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经第一责任人批准,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其中,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应当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开始问责调查,并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解释责任调查开始后,《条例》也规定,组成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明确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失职责任问题,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分析党中央或上级决定部署过程中发生的执行错误、执行力、执行 正确提出意见,确定了必须实现事实明确、证据确凿、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程序合规、解决。
此外,《条例》规定,负有解释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对做出解释责任决定的党组织进行书面讨论,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党的其他会议上进行深入检查。 建立说明责任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承担组织调整或者组织解决、纪律处分方法说明责任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公开。
作为实施的一部分,《条例》规定,对解释负责人需要政务处分或者其他解决的,作出解释责任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通报,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处理,通报结果或者报告作出解释责任决定的党组织。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上表示,这些规定有助于履行认真的说明责任、规范的说明责任、准确的说明责任、慎重的说明责任,真正起到说明责任之一、警醒的作用。 (完)
标题:快讯:中共时隔三年再修问责条例 问责情形扩围、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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